1、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住房和程序建設部29日下發通知,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進行明確,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2.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